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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商标?
答: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其中包括立体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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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标是如何分类的?什么是商品商标?什么是服务商标?
答: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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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标是如何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获得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方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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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为什么说商标是企业的灵魂?
答:消费者记忆和选择产品及服务是通过商标标识及名称,一个好的获得法律保护的商标才能进行积极的发展,没有法律保护的商标很容易在发展的最好时被他人抢注,使得消费者对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真正来源迷惑,从而影响其企业发展和产品的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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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注册商标?哪些商品必须进行商标注册?
答:注册商标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照法定程序核准确定注册(即在商标局设置的《注册商标簿》上予以登记)的商标。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及立体商标。商标一旦获准注册,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不经注册人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追究法律责任。
哪些商品必须进行商标注册呢?《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说明我国在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对极少数产品仍保留了强制注册的原则。目前国家规定实行商标强制注册的商品是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之所以规定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是因为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一方面可以避免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药品,从而监督控制药品企业的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从而促进药品质量的提高。
对烟草制品规定必须使用商标则是为了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烟草生产既能为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也给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是严格控制的产品无法销售(因其无法取得商标注册),从而控制计划外烟厂的建设,进而严格控制烟草制品的生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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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什么是商标注册标记?怎样使用商标注册标记?
答:《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所谓注册标记指的是与注册商标一起作用的,用以说明该商标已经注册的标记。按照有关的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标记有两个。一个是带圆圈的"注"字,即注
,是汉语"注册"的简称;另一个是带圆圈的"R"字母,是英语中"Registration"(注册)一词的字头。其中后一个标记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要求注册商标在使用时标明已经注册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警示他人不要误用造成侵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使用注册标记,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注册标记,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者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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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哪些文字图形不能作商标?
答: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图形、文字不得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国旗、国徽、军旗是国家和军队的象征,以之作为商标将有损国家、军队的尊严。勋章是国家和军队对杰出人物奖励的象征,以之作为商标则有损于勋章的荣誉性。国家名称使用在商品上一般表示商品的制造国,按国际贸易的需要,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都应标明真实的生产国,因此,用国家名称作商标时一方面有失严肃性,另一方面也起不到区别生产者的目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这一项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外国、外军的尊严,体现了我国一贯奉行的"互相尊重"的国际交往原则。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此项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国际组织的尊严,从而维护各成员国的尊严。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查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红十字会是一个志愿的国际性的救护、救济团体,在战时救护伤员,平时救助受害者。它的标志就是红十字图形,而在伊斯兰地区则使用白底红色娥眉月的"红新月"图形。禁止将其标志或名称作商标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对红十字会组织的活动提供方便,保证其人道主义活动不受商业活动的干扰。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各民族一律平等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而使用带有民族歧视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严重损害了这项原则,当然是不允许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试想,当北京的厂家将"崂山"使用在自己生产的矿泉水上,或青岛的厂家将"趵突泉"用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消费者能不产生误解吗?所以,此类文字或图形是禁止注册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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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地名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答: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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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答:《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细则》还对某些特殊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的,必须是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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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
答: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指的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注册人享有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这种使用不承担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所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时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如果注册人不能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或近似的商标,则该商标就将丧失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也就难以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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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现他人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答: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我国采取两种方式,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或由人民法院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两个途径由当事人选择,但当事人不得既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同时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
对商标侵权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诉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将按照《民法通则》、《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救济。所以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特点来选择处理机关,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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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什么是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如何扩大商标权利的地域性?
答: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即:在某一个国家授予的商标权利在他国如没有注册则不享受保护。例如,一商标在美国注册了而未在我国注册,这个商标仅在美国受法律保护,在我国不受保护。这个商标若在我国使用的话就视为未注册商标,如果同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话,则将被禁止使用。反之亦然,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若不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话,该商标在其他国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企业若有志于将其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就应当及时在产品所出口的国家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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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注册商标可否转让?如何转让?
答: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注册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即委托商标代理人在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并同时办理转让注册手续,否则,商标局不予办理转让注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为不同的注册人所有,从而保证商标的区别作用。
对于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将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将转让事宜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上并予以公告,同时发给受让人商标转让证明,至此,商标的转让方告完成,转让产生法律效力,受让人成为该商标的注册人,享有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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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由谁认定?
答:驰名商标,顾名思义指的是具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该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国同相当大的区域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没有什么地方性的驰名商标,而"名牌"则有"全国名牌"或"省内名牌"、"当地名牌"之分,名牌的认定至今在国内无法律可循,仅是公众的生活用语而已,但驰名商标只能由国家有关机构认定,非经其认定的,不能称其为"驰名商标";最重要的是,"名牌"的保护至今没有立法,而驰名商标则相应的法规和规章予以保护,能够有效地禁止他人的不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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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其拥有者企业规模一般较大的特点,因此对其保护应有别于普通注册商标,而予以较大范围的保护。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保护程度要具体问题具有对待,即根据商标的具体情况来具体界定。一般说来,对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公约的其他成员国虽未在我国申请注册,但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可予以保护,即对抄袭抢注的申请予以驳回,对擅自使用驰名商标的予以禁止。
第二,对具有独创性的驰名商标可给予跨商品类别保护。例如,非"全聚德"商标所有人将餐馆上的驰名商标"全聚德"用在"食品"、"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时,其申请就会被驳回。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全聚德"未在食品和饮料商品上注册,前述保护仍然可以实施,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扩大保护"之一。
第三,经认定的驰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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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额?
答: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必然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信誉,减少注册商标所有人所占市场份额,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被侵权人可以向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受到的损失数额。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种是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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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多长时间?商标到期如何进行续展?
答:"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有效期限届满后如果商标注册人还想使用该商标,就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对注册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是区别一企业的产品与另一个企业的产品的标志,为了使消费者能记住该企业及其产品,该企业应该连续使用其商标,而且为了保持它已有的影响,亦应该一直使用下去。只要商标注册人依据此程序按时办理续展手续,就能够在事实上使商标权成为永久性的权利。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例如: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92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那它就应该在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5月30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2002年5月31日至2002年11月30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2002年6月1日起计算而不是2002年的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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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商标评估有什么好处?
答:企业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商标的价值进行评估: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商标是知识产权,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因此,商标是企业有价的无形资产。不能因为商标是无形资产而忽视其在企业资产中的位置。企业在合资中,要将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可以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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